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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品(产品)介绍、演示注意事项

需要在其展台内演示和(或)示范其展品或产品的参展商,必须遵循:

(1)向主办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要示范的展品的所有详细资料,并在展览会之前获得批准。

(2)确保演示时所有机器、设备都配有安全装置。

(3)确保展示的机器、设备内由合格的人员操作,并在无该人监督的情况下机器不可转动。

(4)确保只能演示代理商、经销商的产品。若展商之前出现争端,主办单位保留裁决的权利。

(5)只有与展览主题有关的展品,海报,宣传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,并在得到主办单位的允许后,在展览期间出现。如果展商的展品和相关宣传材料违反此项规定,主办单位有权从展商展台内取走该项展品,海报,宣传品,或展品上的任何附件。

六、严禁商品销售:

(1)展览期间内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在其租赁展位区域销售任何物品。


(2)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第七届中国(大朗)国际毛织产品交易会组委会将会同主办单位、承办单位、工商管理、城管部门、公安及消防部门对其进行严肃处理。